吉安新聞網訊 6月28日,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,對《吉安市生態安葬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出臺背景、出臺的必要性及主要特點進行了介紹。
《吉安市生態安葬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于2022年9月21日審議通過,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,試行兩年。
《辦法》分為生態安葬方式、生態安葬范圍、獎勵對象、獎勵標準和辦法、獎勵申請及發放流程、經費保障、設施保障、檔案管理、監督管理、附則共十部分,明確了相關流程和標準?!掇k法》惠及的獎勵對象為遺體火化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取撒散、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以及在骨灰堂、骨灰墻等設施立體安放的方式處理骨灰的吉安市戶籍城鄉居民;駐吉安市部隊現役軍人;在吉安市見義勇為犧牲的非本地戶籍人員;在吉安市進行人體器官捐獻的非本地戶籍人員;在吉安市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工作,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一年以上的非本地戶籍人員;在吉安市領取離退休養老保險金等待遇的非本地戶籍人員。
《辦法》明確,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骨灰安葬(放)設施或依法劃定的生態安葬區域內,采取撒散的方式處理骨灰的,市本級財政給予每例2000元的獎勵;采取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易降解骨灰容器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方式安置骨灰的,市本級財政給予每例1500元的獎勵;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門審批的骨灰堂、骨灰墻等設施安置骨灰的,市本級財政給予每例500元的獎勵。對于采取上述生態安葬方式處理骨灰的,縣級財政應當按照不低于市本級財政獎勵的標準進行同步獎勵。
文/井岡山報全媒體記者劉嬌